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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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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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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全面提高鄉鎮執法事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翼城縣司法局、中共翼城縣委社會工作部、中共翼城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的通知》(翼司發〔2024〕7號)和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翼城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政辦發〔2024〕21號)文件要求,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和下放行政執法職權運行評估情況,對各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翼城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執法邊界。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對取消下放鄉鎮的執法職權事項仍由縣直相關部門行使,已經立案處理的由鄉鎮調查處理,30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事項交接。同時,縣直相關部門要將取消下放的行政職權納入本部門權責清單、執法事項清單進行管理。

二、做好職權承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調整后的執法職權事項,強化業務培訓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裁量權基準努力提高執法質量和效能。各賦權部門積極指導落實行政執法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基層執法效能。

強化協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協作,進一步完善線索告知、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確保下放行政執法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

四、適時動態調整。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執法對象調整,確需對《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職權指導目錄中事項進行調整的,嚴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直賦權部門向縣委編辦縣司法局提出申請,按程序提交縣政府研究同意后調整。

五、加強協調監督。縣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各行政執法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同時,《翼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翼城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翼政發〔202256)即日起廢止。

附件:《翼城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翼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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