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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翼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文 號: | 翼政辦發〔2022〕62號 | 發布日期: | 2022-09-23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主 題 詞: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翼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翼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翼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籌發展和安全,協調推進防汛抗旱體系和能力建設,有效應對重大水旱災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 工作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縣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翼城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翼城縣行政區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應對工作。
2? 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
翼城縣防汛抗旱指揮體系由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成。
2.1?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總 指 揮:縣委副書記、縣長。
指 揮 長:常務副縣長,分管應急、水利、農業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主要負責人、人民武裝部保障科科長、縣武警中隊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教科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旅局、縣衛體局、縣應急局、縣融媒體中心、縣能源局、縣氣象局、縣人民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翼城縣供電公司、中國聯通翼城分公司、中國移動翼城分公司、中國電信翼城分公司。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縣防辦設在縣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縣水利局和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增設防汛會商小組和抗旱會商小組,組長分別由縣水利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擔任。縣防指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3。
2.2? 分級應對
符合一級、二級、三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縣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四級響應條件的水旱災害由災害發生地鄉(鎮)級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
跨縣界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縣防辦上報市防辦組織協調;縣內跨鄉(鎮)的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縣防指和縣防辦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設立現場指揮部。縣現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水利的副縣長、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縣長中的一位或多位。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領導,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武裝部保障科科長,縣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相關鄉(鎮)長。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氣象服務組、通信交通保障組、人員安置組、物資供應組、后勤保障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和宣傳報道組11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2.3.1? 綜合組
組? ? 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搶險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 ? 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人民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社會救援隊伍(藍天、天龍),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調動應急力量,組織搶險救援,協調指導重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災情巡查。
2.3.3? 技術組
組? ? 長: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
職? ?責:提供水情信息和精準天氣預報,指導周邊劃定危險區域,分析災情趨勢,提出搶險救援建議,提供測繪服務。
2.3.4? 氣象服務組
組? ? 長:縣氣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及相關單位。
職? ? 責:組織災害發生地氣象監測,提供精準天氣預報。
2.3.5? 通信交通保障組
組? ? 長:縣工信局、縣交通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工信局、縣交通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翼城分公司。
職? ? 責:保障救援現場通信和交通暢通。
2.3.6? 人員安置組
組? ? 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縣發改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設定避難場所和撤離路線,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及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后工作。
2.3.7? 物資供應組
組? ? 長: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調撥、征用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裝備、車輛等。
2.3.8? 后勤保障組
組? ? 長:災害發生地鄉(鎮)長。
成員單位: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國網翼城縣供電公司。
職? ? 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3.9? 醫學救護組
組? ? 長:縣衛體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衛體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負責災區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派縣、鄉(鎮)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的衛生防疫。
2.3.10? 社會穩定組
組? ? 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負責災害發生地交通管制、疏導,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安置點的治安維護。
2.3.11? 宣傳報道組
組? ? 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災害發生地鄉(鎮)相關部門。
職? ? 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引導輿論。
2.4? 應急力量
防汛抗旱應急力量以縣消防救援大隊為主力,各水庫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抗旱服務隊為專業力量,縣武警中隊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當地群眾為輔助力量。
3? 風險防控
縣防指督促指導縣直、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從思想、組織、工程、預案、隊伍、物資、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準備。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對水旱災害風險進行辨識、監測監控、定期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全面調查山洪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隱患點,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逐項整改;組織縣域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防范化解水旱災害風險。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縣氣象、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站點,明確監測項目,主要對災害性天氣、雨水情、工情、險情、墑情、農情、災情等進行監測預測。
4.2? 預警
4.2.1? 降雨預警
縣氣象、水利部門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時對暴雨、重要降雨過程進行預報,并報送縣防辦。當預報即將發生暴雨、強降雨時,縣防辦視情況組織會商,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做好應急準備,落實應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預警
當河流出現警戒水位或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工程設施運行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并通報相關鄉(鎮)做好人員轉移和搶險準備。
4.2.3? 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利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落實預警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縣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各鄉(鎮)、社區、村、組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向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以便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4.2.4? 河流洪水預警
當河流發生超保洪水或庫水位超過水庫設計水位時,縣水利局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防指報告實測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勢,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縣氣象局應做好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降雨實況、預報等。縣水利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
4.2.5? 城市內澇預警
縣住建局、縣氣象局負責發布城市內澇預警,建立縣城建成區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當氣象部門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住建局及時明確內澇災害預警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做好防洪排澇準備工作;當出現強降雨可能發生城市內澇災害時,縣防指組織住建、水利、應急、氣象等部門聯合會商,研判形勢,事發地政府視情及時轉移人員,采取停工、停業、停運、停學等應對措施暫停戶外活動,在重點部位和洪澇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
4.2.6? 干旱預警
干旱發生后,縣防指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根據干旱發展趨勢,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減災工作。依據作物受旱面積和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會商,發布相應級別的干旱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縣農業農村局應加強旱情監測和管理,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5? 應急處置和救援
5.1? 信息報送
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所在鄉鎮防指和縣防辦報告, 災害發生地防指和縣防辦應及時組織會商,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辦報告;干旱災害發生時,縣農業農村等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監測信息及時報縣防指。縣政府、縣防指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上報情況。
5.2? 信息處置
縣防辦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后,立即上報縣防指,并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水旱災害趨勢,研究應對措施,按照職責和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預案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立即采取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災害符合條件時,可由縣防辦主任、指揮長、總指揮主持會商,成員單位和災害發生地鄉(鎮)黨政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水旱災害趨勢,提出防范重點和建議,安排部署搶險救援工作。
5.4? 應急響應
5.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4.1.1? 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四級。
5.4.1.2? 進入汛期、旱期后,縣、鄉(鎮)防指成員單位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墑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并采取措施。
5.4.1.3? 水旱災害發生后,由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5.4.1.4? 水旱災害發生后,由屬地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黨委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水庫、河道堤防、地質災害點、山洪點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4.1.5? 對跨鄉(鎮)發生的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縣市的,在報告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防辦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黨委政府或影響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
5.4.1.6? 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力量搶救、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辦報告。
5.5? 防汛應急響應
5.5.1? 一級防汛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防汛應急響應:
①小河口水庫發生水位達到危急水位或出現潰壩征兆;
②10條河流、2個峪口發生特大洪水(流量超過100m3/s);
③2個以上鄉鎮遭受特大暴雨、強對流天氣過程;
④6個以上鄉鎮遭受暴雨、強對流天氣過程;
⑤氣象部門連續發布暴雨、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兩次以上或縣氣象災害指揮部啟動I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2)一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①縣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派出由縣防指指揮長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搶險工作。縣防辦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縣電視臺發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發展及抗洪搶險措施。縣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民政局及時掌握災情,適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救濟工作;縣防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交通部門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縣衛體局抽調醫療衛生人員組成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縣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②相關鄉(鎮)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一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鄉鎮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國家《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縣防指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工作。
5.5.2? 二級防汛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防汛應急響應:
①2個以上鄉(鎮)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②小河口水庫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或出現嚴重險情;
③澮河、續魯峪河西閻段等河流重點河段堤防出現決口、漫堤等重大險情;
④8條河流、1個峪口發生大洪水(流量超過50m3/s);
⑤氣象部門發布暴雨、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或啟動Ⅱ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⑥縣域范圍發生超長期連續降水(45天以上)。
(2)二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①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并通報防指成員單位。縣防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派出工作組、專家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縣防辦不定期在縣電視臺發布汛情通報,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②相關鄉(鎮)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抗旱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巡堤查險和堤防守護,及時控制險情。受災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5.5.3? 三級防汛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防汛應急響應:
①2個以上鄉(鎮)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②澮河、續魯峪河西閻段等重點河段堤防出現險情;
③5條河流、1個峪口發生較大洪水(流量超過20m3/s);
④小河口水庫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或出現局部險情;
⑤小型水庫、重點塘壩出現嚴重險情;
⑥氣象部門發布暴雨、強對流天氣橙色預警或啟動Ⅲ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2)三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①縣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并通報防指成員單位,縣防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搶險工作。縣融媒體發布汛情通報。
②各水庫、氣象部門加強相關地區的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況及時報縣防辦。
③相關鄉(鎮)由防汛抗旱指揮總指揮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減災工作;按照權限上報信息、撤離人員、開展防汛工作。
5.5.4? 四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防汛應急響應:
①縣域發生局部暴雨、洪水;
②澮河、續魯峪河西閻段等河流堤防出現局部險情;
③小型水庫、重點塘壩出現一般險情;
④縣城建成區主干道、在建工程發生漫水,橋涵通行受阻,低洼地段嚴重積水。
(2)四級防汛應急響應行動
①縣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
②各水庫、氣象部門加強相關地區的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況及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③相關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會商,具體安排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并及時上報所屬鄉(鎮)領導和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5.6? ?抗旱應急響應
5.6.1? 一級抗旱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抗旱應急響應:
①3個以上鄉(鎮)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農作物成災,8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35%;4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②5個以上鄉(鎮)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災,
5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45%,3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③8個以上鄉(鎮)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災,3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55%,2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2)一級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縣政府召開全縣抗旱緊急會議,發出抗旱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檢查組、抗旱督查組,深入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慰問災區人民。
縣防指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具體研究抗旱對策,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旱災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減災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申請特大抗旱經費的基礎上,報請縣政府從預備費中安排必要的資金,重點支持受災特別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加大抗災農補電量,動員全縣抗旱服務組織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流動機械和送水設備,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服務,向飲水困難地區送水。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及時通報旱情、旱災和抗旱情況。
縣防指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成災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區具體的抗旱行動和重大舉措等。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提出加強抗旱水源水量的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加強水質的實時監測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按照有關旱情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每周向市防指填報旱情報表,在新聞媒體上每天發出旱情通報。
5.6.2? 二級抗旱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抗旱應急響應:
①2個以上鄉(鎮)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農作物成災,8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35%;4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②3個以上鄉(鎮)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災,5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45%,3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③5個以上鄉(鎮)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災,
3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55%,2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2)二級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縣政府發出抗旱緊急通知,派出抗旱檢查組、抗旱督查組,深入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縣防指宣布全縣進入緊急抗旱期,及時召開有關成員單位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申請特大抗旱經費的基礎上,報請縣政府安排必要的資金,重點支持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協調下達必要的抗災農補電量,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開展抗旱服務。
縣防指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區具體抗旱行動的重大舉措等,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水量與水質的實時監測,統一管理和調度。向縣政府報告旱情,按照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月向市防辦填報旱情報表,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旱情旱災及抗旱情況。
5.6.3? 三級抗旱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抗旱應急響應:
①4個以上鄉(鎮)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災,
5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45%,3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②5個以上縣鄉(鎮)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災,3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55%,2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③6個以上鄉(鎮)10%以上作物受旱,10%以上作物成災,
1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65%,1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2)三級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縣防指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各鄉(鎮)旱情發展情況,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加強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檢查組,分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動員受旱地區抗旱服務組織開展抗旱服務。
縣防指及時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區具體的抗旱行動和大舉措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旱情。按照有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月向縣政府填報旱情報表,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
5.6.4? 四級抗旱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四級響應:
①5個以上鄉(鎮)30%以上的作物受旱,20%以上的農作物受災,3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55%;2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②6個以上鄉(鎮)10%以上的作物受旱,10%以上的農作物受災,10%以上水澆地無法灌溉,土壤相對濕度低于65%;10%以上農村人口、大牲畜發生飲水困難。
(2)四級抗旱應急響應行動
縣防指應根據旱情監測預報情況,及時掌握旱情發展動態,組織指揮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區發出加強抗旱工作的通知,抽調水利局領導分片包干,帶領技術人員分赴受旱地區檢查指導抗旱,做好水利工程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組織抗旱服務隊開展抗旱服務。
縣防指及時掌握各鄉(鎮)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干旱程度、受旱面積以及對農業生產、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林業、漁業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受旱地具體抗旱行動的重大舉措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旱情,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旱情、抗旱信息。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縣防辦和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對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對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應急處置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類型、災害發生過程和規模、成因、人員傷亡、災害損失及應急響應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2? 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縣防指組織水旱災害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工作費用的支付、監管。
6.3? 工作總結
應急響應結束后,縣防辦要及時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水旱災害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7? 恢復與重建
恢復與重建工作由屬地鄉(鎮)負責。災害發生地鄉(鎮)要做好受災地區群眾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醫療衛生服務、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等重建工作。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縣防辦應當及時歸還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防辦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縣防辦要落實定期培訓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防汛抗旱管理人員培訓。
8.2? 預案實施
各鄉(鎮)、防指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預案,參照縣指揮體系設立鄉(鎮)和部門防指體系,結合職責分工制訂完善符合實際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附件:1.縣級防汛應急響應流程圖
2.縣級抗旱應急響應流程圖
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
4.名詞解釋
5.防指成員單位通訊錄
附件: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翼城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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