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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翼城縣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辦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文 號: | 翼政辦發〔2022〕55號 | 發布日期: | 2022-08-12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 題 詞: |
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翼城縣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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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翼城縣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方案要求,現印發《翼城縣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翼城縣節約用水“三同時”管理辦法》、《翼城縣用水定額管理辦法》、《翼城縣用水計量管理辦法》、《翼城縣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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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翼城縣節約用水“三同時”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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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本縣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水排放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三同時”是指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第三點“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第(十一)款“強化用水定額管理”要求,縣域內實施的建設項目節水措施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應當采用節約用水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選用和建設節約用水設施(以下簡稱節水設施),降低水的消耗,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第四條??縣水利局是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節水措施“三同時”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審核程序如下:
(一)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附節水設施建設方案,并報縣水利局備案;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須具有獨立的“節水設施設計”章節,并將初步設計方案報縣水利局審核。縣水利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節水設施設計”章節進行審核并作出書面答復;
(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節水設施的設計進行施工,保證節水設施的施工質量。節水設施的設計確需變更的,須經縣水利局核準。縣水利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四)節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通知縣水利局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的,縣水利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供水企業供水。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限期整改。
第六條??對拒不執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辦理取水許可手續,供水企業不得接水。
第七條??根據《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建設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設備和產品。已安裝使用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國家公布淘汰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
第八條??建設項目節水措施未按規定建設的,由縣水利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辦申報手續,并按照《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第九條??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本規定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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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用水計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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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用水計量監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推動社會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全縣范圍內從事取水、供水、排水計量(以下簡稱用水計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水利局對縣域內用水計量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住建、工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內,做好用水計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鼓勵、支持單位或者個人對用水計量活動進行監督。?
第五條??用水計量活動應當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應當在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供水單位從事水經營管理活動,應當在用水單位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排水單位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或者直接向水體排水,應當在排放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第六條??配備的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計量器具的選型,應當根據被測對象的用途、流體特性、儀表性能、安裝要求等確定。
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當符合現場使用環境狀況條件,滿足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振動、噪聲、電磁干擾、腐蝕、粉塵、結垢等要求。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裝的水表,應當依法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
第八條??安裝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安裝計量器具的技術規范。新安裝且難以拆卸的計量器具,應當提供滿足檢定或者校準的條件。?
第九條??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相關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量檢定。
計量檢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計量器具檢測檔案,并定期報縣相關部門。
計量器具不能實施檢定的,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資格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技術機構申請計量校準。?
第十條??供水單位負責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輪換。水表輪換周期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執行。?
第十一條??從事用水計量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結算的量值應當與實際計量的量值相符;
(二)計量不得估算;
(三)發生水量短缺的,應當及時補足缺量或者補償損失;
(四)由于現場環境狀況條件惡劣、計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沒有配備計量器具,不能進行計量的,應當制定相應的流量評定方法,進行統計核算。?
第十二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移動、拆卸計量器具;
(二)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四)弄虛作假,偽造計量數據;
(五)改變計量器具的結構和性能;
(六)破壞計量檢定鉛(簽)封;
(七)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
(八)擅自啟用依法封存的計量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按下列規定處罰:
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到期輪換水表的,由縣水利局按照管理范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計量檢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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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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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縣城污水處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建設、運營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水利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鼓勵污水深度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水利局應將再生水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第五條??縣住建局應當會同縣發改、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本縣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遵循因地制宜、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我縣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六條??縣水利局負責制定本縣再生水利用實施計劃,依據本縣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以及區域發展的需要,做到廠網配套、管網優先、建管并重,并與道路建設相協調,保證管網建設的系統性。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
第七條??分散式再生水利用項目由其產權人自行管理和維護。
政府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再生水利用項目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經營者,經營者應當具備與從事再生水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第八條??縣住建局應與政府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再生水項目經營者簽訂運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再生水利用項目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再生水管網和再生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第十條??再生水的供水系統和自來水供水系統應當相互獨立。再生水設施和管線應當設立易于區分的標識,再生水的出水口、取水點及散開式生態景觀利用場所均應設置防護措施,并做好警示標識,防止誤用。
第十一條??禁止將再生水供水管道與自來水供水管道連接。
第十二條??經營者應當制定再生水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進行演練。
再生水設施發生事故,經營者應當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開展現場搶修;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告知受影響的單位和公眾,同時向縣住建局報告。
第十三條??政府已投資建設的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網可以在實施特許經營時移交給經營者使用,由經營者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管理與維護費用。
第十四條??縣住建局對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經營者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受理公眾對經營者的投訴;
(三)依法查處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四)建立應急預警機制,在緊急情況下依法接管再生水項目設施和經營;
(五)定期對再生水水質進行抽檢,并將檢測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再生水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由縣發展改革部門核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再生水可以免交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稅。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再生水利用是指把適宜進行處理的污水進行回收,經處理后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包括再生水供應和再生水使用。
本辦法所稱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是指以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原水的再生水利用。
本辦法所稱分散式再生水利用是指集中式再生水利用以外其他形式的再生水利用。
本辦法所稱一般用途的再生水是指市政用水以外的再生水。
本辦法所稱再生水設施是指再生水的集水、凈化處理、供水、計量、檢測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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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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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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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全縣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縣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實施〈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翼城縣用水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水戶)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水利局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節約用水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
(二)負責下達翼城縣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考核用水單位用水情況,對其用水實施定額管理;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用水工藝、用水量的審核;
(四)參加配套建設的節約用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的稽查工作;
(六)組織交流節水先進經驗,推廣節水先進技術,開展節水技術咨詢,深入節水宣傳,推動節水工作進一步開展。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義務,并有權舉報違法違規用水行為。發現違法違規用水,應及時調查核實并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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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計劃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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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翼城縣全縣用水實行計劃管理。根據臨汾市年度用水計劃和山西省用水定額制定并下達用水戶用水計劃指標。
第六條??新增或增加用水量實行核準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用水,或用水戶單位產品用水量低于用水定額但確需增加用水的,依據相關規定申請核定用水計劃指標。
第七條??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一戶一表,計量到戶。非居民生活用水應當按不同用水性質分別裝表計量,并實行總水表與分水表分別計量。工業企業除總水表外,用水車間和主要設備應當分別裝表計量。
第八條??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九條??制定全縣節水統計制度。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核減用水戶用水計劃指標:
(一)水資源不能滿足社會總需水量;
(二)企業轉產、減產、停產減少用水量的;
(三)拒不執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
(四)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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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節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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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翼城縣應限制高耗水工業發展,工業用水應當采用先進的節水工藝和設備。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藝和設備的,應限期更換或進行節水改造。
第十二條??為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充分發揮水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支撐作用,鼓勵用水規模較大的企業(單位)積極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創建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和規程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并向縣水利局報送測試資料。??
第十三條??工業用水應當采取措施提高重復利用率,間接冷卻水應當循環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單位產品取水量應低于國家、行業和山西省用水定額標準。
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生產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放,應當回收利用。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編制節約用水報告,制定節約用水措施,配套建設相應節約用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第十五條??洗浴、滑雪場、制售飲用水的用水戶應當安裝節水設施、器具。
洗車行業應當安裝循環用水洗車設備;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縣域內的,應當使用再生水。
第十六條??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可到達縣域內的工業企業,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水質要求的再生水,棄用的應當進行技術論證。
新建賓館、學校、公共建筑、居民小縣,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配套建設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配套雨水集蓄和再生水使用設施。
對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財政補貼。
第十七條??政府各部門、各用水單位應加強節約用水宣傳工作。教育機構應對受教育對象進行節水教育。新聞媒體應定期刊登或播報節水公益廣告。公共場所應設置節水宣傳標語,提高公共節水意識。
第十八條??節約用水行政執法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用水現場開展檢查,調查了解節約用水有關情況;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提供節約用水有關文件、資料;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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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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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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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縣用水定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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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翼城縣用水定額管理,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合理使用水資源,根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水定額是規定單位的用水量。本辦法所稱翼城縣用水定額,是指所有工業、建筑業、商業、服務業、機關、部隊和所有用水單位各類用水定額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額。
第三條??凡在縣域范圍內制定、修改和實施用水定額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制定用水定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技術通則,用水定額要具有先進性和合理性。
第五條??用水定額是下達用水計劃和衡量用水單位、居民用水和節約用水水平的主要依據,全縣要逐步實現以定額為主要依據的計劃用水管理,并以此實施節約獎勵和浪費處罰。
第六條??遇有嚴重干旱年、季或非正常情況下供水不足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有權調整用水量。
第七條??縣水利局負責用水定額的日常管理,檢查用水定額實施情況。
第八條??本辦法由翼城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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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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